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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受让的股份是否必须锁定6个月?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4-06-24 16:27:31

根据《细则》第三条规定,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不适用《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款“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的规定,即不需锁定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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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细则》第三条规定,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不适用《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三款“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的规定,即不需锁定6个月。

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受让的股份是否必须锁定6个月?

拓展资料:
什么是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大宗交易流程:
(一)交易双方场外达成初步意向(也可在系统内发布交易信息),并 记录证券名称、交易价格、交易数量、对方席位号、约定号(6位数字)等信息。
(二) 交易双方在交易时间内到各自证券营业部,填写大宗交易委托 单,由营业部大宗交易经办人员进入大宗交易系统,并按照委托单内容操作。
(三)交易系统核实该大宗交易符合相关条件后确认交易、划拨证券 和资金到交易对方账户,并在下一个交易日公布该交易信息。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本交易所网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格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
(二)债券和债券回购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
(三)单只证券的固定价格申报的成交量、成交金额,及该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和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另外,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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