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税和不包税的区别是什么
答:您好,包税,有两种理解方式。一种是交易价格里包含税收,另一种说法是对个体工商户征税采取定期定额方式。第一种包税在海淘物流购物里比较常见,第二种则是针对个体工商用户。
一、包税
包税亦称“包税制”或“商包制”,是指国家将某一种捐税按一定数额包给私人或团体征收的制度。包税制创始于罗马帝国,我国初见于五代,盛行于宋、元朝代,当时叫“补买”或“买补”。据史料记载,元太宗十年,刘崇玉以白银五万两补买燕京的酒课。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和国民党统治时期均有采用。由于国家向承包人授予征税的权力,自行确定征税办法,从而为包税人敲诈勒索大开方便之门。新中国成立后,彻底废除了包税制度。包税还不利于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难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不利于组织国家财政收入。
二、包税的不良影响
包税,曾被某些国家视为摆脱财政困境的良方,主要因为政府可以从包税额中取得稳定的财政收入。但是,包税制却把国家同纳税人之间依据法律的强制课征,改变成为国家同包税人之间依据契约关系按照双方议定标准所履行的缴纳。同时,包税制还将国家原来可以直接从纳税人那里无偿课征税款的一部分,转化成为国家有偿支付给包税人的风险和经营代价即承包利益。因此从短期效应看,包税制穷了国家,富了包税人。从税收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地位看,税收属于分配范畴,由生产决定的。税收作为分配形式,本来是依照法律规定的比例,结合生产状况进行分配的,但是在包税制下,情况就不同了。在经济情况较好的年度,包税人为了求得最大的承包利益,往往加重税负;在经济情况不好的年度,包税人为了完成所承包的税额并获取承包利益,便杀鸡取卵,竭泽而渔。因此,从长期效应看,包税制侵蚀了税基,危及税本,枯竭了税源,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连续、稳定取得。包税制否定了国家税法,不但不能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而且不利于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会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严重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