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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10个难处理的会计实务问题及解决方案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4-07-05 17:21:01

10个难处理的会计实务问题及解决方案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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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难处理的会计实务问题及解决方案如下所示:

干货!10个难处理的会计实务问题及解决方案

1、销售货物开具发票与按计税价计算增值税出现账款不相符如何处理?
借:银行存款1171.17
贷:产品销售收入1001应交税金--销项税170.17
但交税时,税所按“收入1001”来计算税金(1001*17%=170.17),即税金为170.17元,其税金+收入=1171.17,即与原发票相差1分,入账时在增值税账簿里贷方余额为1分。请问该如何调账?
结转:
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0.01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01元
借:现金0.01元
贷: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0.01元处理
经批准后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借:其它应付款--现金长款0.01元
贷:营业外收入0.01元
2、供货方当月发出商品但当月并不开具销售发票会计如何处理?
购销双方合同约定“发货后三个月收款”的,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
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开出发票时,借:应收帐款--鬃公司
贷: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商品销售收入
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鬃公司
3、超额列支工资等致使少纳所得税被查补的会计处理问题
某公司因xx年度税前列支工资,招待应酬费等超支,当地税务部门对我公司超额部分按13.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作5000元罚款,请问分录如何处理(我公司从97年开业至今,未有利润)。
由于超额列支了工资、交际应酬费,当地税务机关对你公司作出了补税罚款的处理决定,所作会计分录为: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支付罚款时
借:利润分配--税收罚款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缴交税金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企业公益金的账务处理问题
帐务处理如下:
购买时:
借:固定资产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结转公益金:
借:盈余公积--公益金100009
贷: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10000元
公益金是企业按照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准备。职工集体福利设施购建完成后,应将公益金转入一般盈余公积(股份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明细科目处理,其它企业可通过“一般盈余科目”明细科目处理)
5、委托代理进口货物的账务处理问题
某公司从国外购进(一般贸易方式)原料10吨,境外成交价1000元/吨,共10000元;进口时海关估价为1200元/吨,共12000元;另进口关税共5000元,增值税3000元。
借:原材料15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元
贷: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付汇时:
借:应付账款--*外贸公司18000元
贷:银行存款18000元
在此需说明的是:原材料的进价,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应按材料实际发生额确定。海关的“估价”是关税的计税价,并非购买材料的实际发生额,因此应以10000元作为记账依据。
6、销售货物发生折让、购买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时,在销售方开具回折让红字发票时,购货方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如商品尚未验收入库,则作红字分录借:物资采购(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2)如商品已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则作红字分录借:库存商品(红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7、企业用自产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账务处理问题
企业用自产的货物用作福利发放给职工,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处理,计算应交增值税。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类产品售价*数量*17%)
库存商品(成本价*数量)该项业务实际上并没有发生销售,因此不需作收入分录,不需开具销售发票,也不需在损益表中反映。
8、未收取货款零头尾数的财务处理问题
在日常经济业务当中,收取货款的时候,一些货款的零头尾数部分未收取,如几角钱、几分钱等,对这部分未收取的零头尾数,应该怎样作账务处理?是将其记入管理费用还是记入财务费用?
按会计的重要性原则,未收回的几元钱、几角钱、几分钱的货款零头尾数,为次要的会计事项,可适当简化处理,列入管理费用即可。
9、代垫运费的税务及账务处理问题
借: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单位
贷:银行存款等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它应收款--垫支运费--*单位
10、来料加工企业的账务处理问题
投资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核算金额,不编制会计分录。在对来料进行加工过程中,只对构成加工产品实体的其它材料的成本及人工费等进行金额上的核算和账务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
(一)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二)领取“来料”及其它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它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三)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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