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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通过SPAC在香港上市需注意哪些税务问题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4-06-26 16:07:31

2021 年12 月 17 日,港交所宣布其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引入 SPAC 上市机制,定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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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12 月 17 日,港交所宣布其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引入 SPAC 上市机制,定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国内企业通过SPAC在香港上市需注意哪些税务问题

至此,继以色列的特拉维夫和新加坡后,香港成为2021年第三个纳入SPAC机制的亚洲金融中心。

SPAC的英文全称为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可直译成“特殊目的并购公司”。顾名思义,SPAC是一种用于收购其他公司的特殊目的公司,由于其只有现金而没有实际业务,因此也被称为“壳公司”或“皮包公司”(“Blank-check company”)。SPAC通过自身的IPO实现上市,用上市发行权益单元的方式募集并购资金,在24个月内寻找到优质的并购目标公司完成并购,这一步通常被称为De-SPAC。经过De-SPAC,目标公司和SPAC合为一体,股票更名,一家具有运营实体业务的新的上市公司就此诞生。通常,SPAC的发起人为资产管理人、实业公司、职业经理人、企业家、社会名流等,他们具有上市的专业知识或是某领域的专家。根据联交所的要求,SPAC的发起人中至少有一家公司,且其持有a)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所发出的第6类(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及/或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牌照;以及b)股比占发起人股份的至少10%。发起人是SPAC的关键所在。发起人需要组建团队完成SPAC上市的所有工作,需要承担上市期间的所有费用。SPAC能否募集到足够的资金,能否寻找到合适的并购对象,成功完成并购,给投资者带来回报都取决于发起人的专业能力。作为回报,发起人往往可以5%左右的出资额获得SPAC中20%的股权。SPAC在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要完成上市,通过向公众投资者发行“权益单元”来募集并购资金。SPAC要将IPO募集资金存放到一个托管账户,这笔资金通常进行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一般情况下,SPAC需要在24-36个月内完成收购,否则需要进行退市清算,并向投资者返还投资本金和利息。发起人将承担SPAC IPO 的费用损失。目标公司的公允市值必须达到SPAC首次发售所筹资金的80%。在这个阶段中,SPAC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对交易模式进行设计。对于中国的目标公司来说,往往要搭建红筹架构,进行一系列的重组。而SPAC会与目标公司就募集资金、摊薄补偿、管理层奖励等细节方面进行磋商。De-SPAC即去SPAC的过程。SPAC与目标公司完成并购。目标公司直接继承了SPAC的上市状态,成为上市企业。在De-SPAC之前,公众投资者是可以选择收回投资的,因此SPAC并不能完全保证其并购资金的稳定性。为了减少不确定性,在合并协议中,运营公司协商 SPAC 必须向其交付最低金额现金。发起人经常邀请 PIPE(私募股权投资)为企业合并提供部分额外现金。美国和新加坡等市场对第三方独立投资无强制要求,而港交所建议要求 SPAC 由独立的 PIPE 投资者取得资金以完成并购交易,并要求至少一名独立 PIPE 投资者的管理资产总值大于10 亿港元。

 

 

1.     发起人设立SPAC

2.     SPAC申报上市

3.     搜寻目标公司

4.     De-SPAC

 

一般来说,设立SPAC以及SPAC上市并无中国税的影响。但是若SPAC的目标公司为一家中国企业,则这家中国企业通过SPAC在境外上市需要考虑一系列的中国税务问题。SPAC在选择目标公司时,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一系列的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为其中非常关键的一环。通过税务尽职调查,SPAC对企业的税务合规情况进行了解,识别可能影响交易的税务风险。中国企业若考虑通过SPAC方式在境外上市,则必须先搭建红筹架构。SPAC上市架构一般如下:

1.     目标公司的税务尽调

2.     目标公司红筹架构的搭建

 

中国企业搭建完红筹架构后,一般需要以境外控股公司或境外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作为交易主体,与SPAC进行合并、换股、反向收购等,从而实现间接上市。

企业在搭建红筹架构的过程中,一般有三个方面的税务考量:

 

  • ● 境内投资人减资的税务影响
  • ●投资人外翻至境外的税基
  • ●投资人未来退出的税负

 

上述每一方面,都需要三思而后行,在交易的过程中,要注意税基变化对后续交易的影响,在时间上,也要与De-SPAC对时间的要求进行配合。De-SPAC的过程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的交易,均可能因为间接转让中国企业股权产生中国税务影响。一般而言,若采用境外控股公司吸收合并SPAC的方式,对于境内企业而言,其股权被稀释,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被认为转让中国境内股权,但若采用SPAC吸收合并境外控股公司的方式,对于境外控股公司的股东而言,视同间接转让中国境内股权,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7号)缴纳中国预提所得税。中国企业也可在税务师的帮助下,根据目标公司的股东情况,从税收优化的角度设计交易方案,以降低交易整体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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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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