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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综合评级a类应该不低于多少分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4-06-06 00:43:58

风险综合评级a类应该不低于多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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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综合评级a类应该不低于多少分

风险综合评级a类应该不低于多少分

风险综合评级a类公司要求声誉风险得分不低于70分要大于70分风险评估四个等级 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特大风险四个等级。 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风险综合评级
2015年试运行、2016年正式运行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偿二代),自2017年9月启动二期工程后,已经修订形成偿二代20项监管规则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监管规则,正在行业内征求意见。
现行的偿二代是“三支柱”监管框架共17项监管规则。券商中国记者获悉,本次二期修订工程,既对现行17项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增加了3项新的监管规则,新增的即第7号规则《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第14号规则《资本规划》、第20号规则《劳合社(中国)》,形成偿二代主干技术标准共20个监管规则。
本次修订涉及第一、二、三支柱多项内容。比如,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方面,更加严格认定资本,穿透计量投资风险。
对于外界而言,观察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直观变化在于第二支柱定性监管上。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IRR)将在目前的ABCD四类之上细化,其中A类、B类分别细分为AAA、AA、A和BBB、BB、B六个子类。这将进一步提高区分度,更加科学反映保险公司实际风险。按照1月份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风险综合评级也是决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达标的指标之一。
风险综合评级A类、B类细分为6个子类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的征求意见稿显示,偿二代监管规则修订的内容覆盖一二三支柱,其中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中,最直观的变化在于风险综合评级(IRR)的细化。
风险综合评级即分类监管,是银保监会以风险为导向,综合分析、评价保险公司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根据其偿付能力风险大小,评定为不同的监管类别,并采取相应监管政策或监管措施的监管活动。
目前,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大小,风险综合评级被分为四个监管类别,即A类、B类、C类、D类。其中,A类、B类为偿付能力达标,C类、D类不达标。
本次修订则对风险综合评级进行了细化,A类和B类分别细分为3个子类,即AAA、AA、A和BBB、BB、B。偿付能力不达标的C类和D类则仍保持不变。具体来说:
A类公司是指: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小的公司。根据具体风险大小,A类公司细分为AAA类公司、AA类公司、A类公司。
B类公司是指: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且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小的公司。根据具体风险大小,B类公司细分为BBB类公司、BB类公司、B类公司。
C类公司是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较大的公司。
D类公司是指: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或者偿付能力充足率虽然达标,但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中某一类或几类风险严重的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即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已将“风险综合评级”纳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达标的监管指标中。只有同时满足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的保险公司,才属于偿付能力达标公司。
这意味着,偿付能力达标公司面临的综合风险大小,以前只能通过A类、B类区分,在偿二代二期后有望通过AAA、AA、A和BBB、BB、B,进一步提高区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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