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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干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十问十答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4-06-04 15:50:19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等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因此,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而征收的政府性资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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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等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扶持残疾人就业的责任和义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因此,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而征收的政府性资金哦!

全是干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十问十答

01.什么是残保金?

 

首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政府性资金。

 

02.广州市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申报缴纳残保金?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穗单位)均需申报残保金。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应当缴纳残保金。

 

 

03.申报残保金,应该怎么做?

 

用人单位自行按年申报缴纳上年度的残保金,申报缴费期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如用人单位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申报前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残联进行年审,由残联部门核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广州市2023年年审时间为3月至10月,具体每年年审时间以残联规定为准)

 

04.残保金申报缴费方式有哪些?

 

(1)网上申报缴费。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如实填写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等信息,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2)上门申报缴费。用人单位如实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可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下载专区下载),申报表须经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残联部门审批缓、减、免残保金的用人单位,需一并提供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批表。

用人单位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05.如何计算残保金?

 

残保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 位(四舍五入)。

 

06.计算残保金时,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

 

07.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聘用外籍员工、港澳台员工、临时工、非在校实习(见习)生等是否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聘用外籍员工、港澳台员工、临时工、非在校实习(见习)生,包括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处于试用期人员、编制外招用人员、派往外单位工作(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的工资均计入工资总额,以上人员均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08.用人单位存在总分支机构如何申报残保金年审和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存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由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机构负责向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09.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如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残保金的义务?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当由派遣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残保金的义务。无论是否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代缴社会保险,派遣职工均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派遣单位的工资总额要包含用工单位所支付的派遣职工工资。

 

10.残保金有优惠政策吗?

 

按照《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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