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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使用者使用范围付款期限相关规定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4-07-24 16:40:39

1.银行汇票,单位或个人,同城或异地,一个月,按实际金额付款,可背书,可转账也可支现,取消500元起点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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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汇票,单位或个人,同城或异地,一个月,按实际金额付款,可背书,可转账也可支现,取消500元起点限制。

结算方式使用者使用范围付款期限相关规定

2.商业汇票,单位,同城或异地,提示后10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3.银行本票,单位或个人,同城,2个月,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定额本票面值分别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可背书,单位不予签发现金本票。
4.支票,单位或个人,同城,出票后10天,划线支票只能转账,空头支票处罚(银行5%不低于1000,持票人2%),取消了100元起点限制。
5.信用卡,单位或个人,同城或异地,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结算和支取现金
6.汇兑,单位或个人,异地信汇和电汇
7.委托收款,单位或个人,同城或异地,3日内通知,邮寄或电报,取消了部分拒付。
8.托收承付,国有企业、供销社、审查同意的集体企业,异地,3日或10日,承付起点单位金额10000元、新华书店1000元,必须是商品交易和因商品交易产生的劳务供应,不含代销、寄销、赊销商品。
9.信用证,异地,国际结算,商业银行或分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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