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成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生产成本”科目应设置“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明细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科目用以核算生产产品的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辅助生产成本”科目用以核算动力、修理、运输等为生产服务的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费用。
“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应按照基本生产车间和成本核算对象(例如:产品的品种、类别、定单、批别、生产阶段等)设立为三级明细,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在各三级明细中设立专栏核算:“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应按辅助生产提供的劳务和产品(例如:动力、修理、运输、自制工具、自制材料等)为成本计算对象,设立为三级明细,并按规定的成本项目(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在各三级明细中设立专栏核算。
生产成本明细账一般采用多栏式账页进行登记。同时提示,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生产成本”科目分设为“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两个总分类科目(一级科目),分别核算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