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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4-07-20 04:11:17

1.金融企业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及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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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企业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及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

2.应收债权通常按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3.贷款利息收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
4.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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