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的相关规定,下列企业的所得税不得实行核定征收方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的相关规定,下列企业的所得税不得实行核定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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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4号)的相关规定,下列企业的所得税不得实行核定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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