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资讯 > 接受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确认成本

接受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确认成本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4-07-18 13:13:25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受投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此类情形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的执行日期为界限,分两种情况确认土地成本:

内容不是您需要的?直接在线咨询代理记账相关问题,帮您解答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接受投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此类情形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的执行日期为界限,分两种情况确认土地成本:

接受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确认成本

1.自2006年3月2日之后,在投资或联营环节,已对土地使用权投资确认收入,并对投资人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以征税时确认的收入作为被投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
2.在2006年3月2日之前,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被投资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投资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作为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
代理记账

服务价目表

获取报价

【来一方财税:laiyifang.com】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

关键词 税务知识
企业顾问全天在线
代理记账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公司注册
立即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