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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开征!优惠政策、简易办理方式、免征条件都帮你总结好啦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2-12-09 10:08:04

随着2022年冬奥、冬残奥会筹办已进入倒计时,残保金也开始正式征收。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哪些具体优惠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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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2年冬奥、冬残奥会筹办已进入倒计时,残保金也开始正式征收。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哪些具体优惠政策呢?

残保金开征!优惠政策、简易办理方式、免征条件都帮你总结好啦

残保金的征收条件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很多老板在直播中都问过一个相同的问题:我们单位没有录用残疾人,怎么还需要缴纳残保金呢?

其实正是因为没有录用残疾人,才需要缴纳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残保金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二、征收对象

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申报征收期

 

以北京为例,用人单位应当在2021年的8月1日到9月30日申报缴纳2020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为准。

注:对按年一次性缴纳保障金资金压力较大的用人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保障金按季申报缴纳申请。

四、如何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应缴残保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注:征收比例为各地税务机关设置的,因此各地会有不一样的可能,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

残保金如何申报?

一、登陆电子税务局,在我的待办里或者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里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二、打开残保金申报表,点击增加一行,只需填写“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和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其他均为自动计算项,尤其第5列“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可手工填报,为当地残联部门推送至税务数据,系统会自动计算本期应补退税额,若计算上存在减免的,系统会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和本期减免费额。

 

这些企业免交残保金

 

根据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除了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收残保金外,残保金的新政也有了其他变化:

1、实行分档征收

将残保金由单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2、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3、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残保金减负新规和抵扣申报

一、残保金减半:

厦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减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规定减半征收2020年企业应缴纳的2019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山东:

支持小微企业有关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即自2020年(含)起3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我省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分档减免残保金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即自2020年(含)起3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各用人单位残保金应缴费额计算办法,严格按照鲁财税〔2020〕1号文件执行。

全国还有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政策,具体可以询问当地的相关部门,是否有相应的残保金减负政策,按照要求对照自身即可。

二、残保金抵扣

宁波为例,宁波上线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审核系统》,

网址为:cbjdk.nbcljyzx.org.cn

 

企业只需登录残保金抵扣平台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相关资料进行线上备案即可。

经残联部门核准后,数据将自动同步到税务部门,缴费人在宁波市电子税务局进行残保金申报时会自动显示可抵扣人数,直接享受抵扣减免。

需要注意的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残保金抵免政策。

残保金九个常见问题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有哪些?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对象是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残疾人的界定范围是什么?

《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以江苏省为例:

江苏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1.5%比例,应当缴纳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符合哪些要求?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符合以下要求: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五: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包括哪些?

职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是职工的应发工资。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

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

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 。

七: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的残疾人联合会申报核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由残疾人联合会对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进行核实。

用人单位如对审核后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存在疑问,可与当地残联联系。

八: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注: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九:什么企业可以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意:非企业不享受免税,比如注册类型为民办非企业的单位。

最后,特别提醒:

1、即使符合减免条件,不需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应进行申报(当地不需要申报的除外)。

2、若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按期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3、若单位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但是申报表里未带出安置残疾人人数的,可以核实当地残联部门是否办理过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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