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较少、公司体量较小、抵抗风险能力较弱,因此对政策红利的感受往往更强。在小规模纳税人所有应缴税种中,增值税是主要税种。2023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为小规模纳税人减轻了负担、稳定了预期,有助于其进一步盘活企业流动资金,因而受到广大小规模纳税人的高度关注。
19号公告明确,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适用19号公告优惠政策时,纳税人应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也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具体申报中,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其中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非“个体”的,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若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的,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政策仅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