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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雇佣的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但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0-05-19 02:11:02

退休人员返聘再任职有哪些涉税问题需要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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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再任职有哪些涉税问题需要注意呢?

公司雇佣的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但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1.退休返聘人员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员属于兼职的形式,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返聘的退休人员属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任职的,按如下规定:

1.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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