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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五年不追缴的原则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4-06-06 15:07:17

税收五年不追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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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五年不追缴的原则

税收五年不追缴的原则

一、正面回答
税务局税款追征期为三年,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偷税漏税等情况,追缴其是无限期的。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二、详细分析
法律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是指纳税人虽然没有故意,但是有过失造成的未缴或少缴税款,可以在三年或五年内追征,并加收滞纳金。对于此类情形造成的未缴少缴税款,因本属国家的既得利益,自应收归国库,这一点是毫无异议,但是如果规定允许无限期的补缴和追征,则既不利于社会经济关系的稳定,又会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问题,本条的规定既有利于法律的操作执行,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肃公正。
三、税款追征期的时点如何确定?
1、追征期的起点;规定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之日起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会发函明确每年的申报纳税期限;
2、追征期截止日;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追征期截止日规定并不明确,这目前有三种观点;
1、是以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时间为准;
2、是以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签字时间为准;
3、是以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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