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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文章作者: 来一方财税 | 发布时间: 2024-06-06 14:57:28

税务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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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税务听证的适用范围及程序

一、正面回答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案,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对应当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二、分析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指在国税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的主持下,由调查人员、案件当事人、第三人以及当事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等参加,听取调查人员的指证和当事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一项法定程序。
三、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实施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国家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拟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国税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要求后十五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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